金融监管:科学 创新 务实
——十六大以来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科学有效监管,保障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范钦鹏 浏览次数: 更新日期:2007-11-23 0:57:42 字号设置:[ 大 中 小]

党的十六大以来,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金融监管机构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分业监管体系不断得到完善,监管理念、监管手段不断创新,金融监管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风险处置力度不断加大,促进了金融监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以优异的监管工作成效迎接党的十七大的召开。
银监会成立以来,大胆创新监管理念,大力推进监管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和方法,理顺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监管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明显提高。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全面运行,非现场监管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现场检查工作的自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初步完成了对监管法规的清理,监管法规的适用性增强。监管部门之间、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监管部门与社会中介机构和司法部门之间的协作进一步加强,同境内外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合作得到深化,跨业跨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与此同时,银监会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有效性作为一项长期战略,大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银行业监管框架,完善监管手段和方法,对银行业实施有效监管,推进我国银行业稳健持续发展。表现在市场风险监管方面,相继出台了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办法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在信用风险监管方面,全面推行了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制度、骆驼评级体系等一系列审慎监管制度,推行了以跟踪监控贷款分类的偏离度和迁徙率为主要内容,以同质同类银行比较和差别监管为主要方式的不良贷款监测和考核新模式;在操作风险监管方面,银监会始终把合规性监管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和管理的薄弱环节,发布了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十三条”措施,督促法人追本寻源,清理、完善和落实有关规章制度等等。
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领导下,银监会的有效监管确保了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和整个银行体系建设始终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各银行业在加强公司治理建设、转变经营理念和发展战略、提升业务创新能力、优化收入结构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盈利能力等指标显著改进,资产回报率和股本回报率等已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科学有效的监管保证了银行业的快速健康安全发展。目前,我国银行业整体情况可以用“资产质量明显提高、资本实力和充足水平显著增强、整体抗风险能力大为增强、盈利能力明显增强”来概括。数据显示,通过财务重组和加强监管,这些年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持续保持“双下降”。从2003年末的17.8%下降到2004年末的14.1%,2005年末实现了历史性的进步,下降到8.9%,2006年末继续下降到7.5%。
在银行业监管稳步前进的同时,证券业的改革步伐也在推进。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证监会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证券期货各项监管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解决了长期影响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迈上新台阶。证券公司历史遗留风险基本化解,行业规范运作和创新发展的新机制初步形成。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队伍逐步壮大,市场影响力明显增强。
随着资本市场各项改革发展工作不断取得成效,市场发生了转折性变化:全社会对发展资本市场重要性的认识、认同明显提高;投资者信心明显恢复,市场扭转了四年来持续低迷的状态;市场规模稳步扩大,行业覆盖度提高,资本市场与国民经济的关联度明显提高;市场投融资功能显著增强;市场效率提高,承受力明显增强;市场规范化程度较以往明显改善。
几年来,证券市场总体上继续保持了平稳运行态势,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情况、新动态,这就要求监管部门不断改善投资者结构,大力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力开展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促进证券行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规范创新发展;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各项法规政策,加强对其他各类市场主体的规范。监管部门自身也注重适应监管形势变化,不断完善专业能力,提高监管水平,监管部门主动适应股权分置改革后全流通的市场发展形势和需要,适时调整上市公司监管思路、理念和方式,建立形成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不断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党的十六大以来,保险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面对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多、保费收入的快速增长和保险产品的日益丰富的问题,保监会探索建立了以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为三大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框架,以加大监管力度并切实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与此同时,在坚持把风险防范作为系统性工程常抓不懈的同时,监管部门坚持“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构筑起保险业风险防范的“五道防线”。
保监会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在参与反洗钱立法、建立工作机制、推动国际合作、开展宣传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极参与反洗钱立法及规章制度建设、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一行三会反洗钱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各保险机构也按要求成立了以公司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反洗钱专门部门或者指定了现有内设部门负责反洗钱工作,初步建立了内部的反洗钱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和推动反洗钱国际合作。
随着保险监管组织架构的基本形成和监管水平提高,偿付能力监管已经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在保险资金投资风险控制能力逐步提高的同时,保险企业进一步充实了资本金,偿付能力获得明显增强,提高了企业的风险管控水平和自我约束能力,经营性风险和行业系统性风险同样获得了有效控制。
眼下,我国的金融业改革发展正处在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监管机构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围绕建设现代金融制度和现代金融体系这一主题,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进金融创新,加快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制和运行机制,以适应社会经济对金融业不断提出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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